陈骏峰、张耕兴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682执恢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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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682执恢1134号案件名称
陈骏峰、张耕兴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如皋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陈骏峰;张耕兴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682执恢1134号陈骏峰、张耕兴:申请执行人陈骏峰与被执行人张耕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欠款33000元,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940元,保全费850元,执行费572元(未预缴)。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受理后,经执行,被执行人张耕兴向申请执行人主动履行了34790元,执行费在首次执行时已收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余主张。至此,陈骏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9)苏0682民初507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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