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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霖、中奥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319民初10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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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319民初10649号
  • 案件名称

    夏霖、中奥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夏霖;中奥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319民初10649号原告:夏霖,男,198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告:中奥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1-43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83014036B。法定代表人:史祺平。原告夏霖与被告中奥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夏霖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属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霖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夏霖负担。审判员  颜哲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媛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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