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霖、中奥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津0319民初10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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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319民初10649号案件名称
夏霖、中奥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夏霖;中奥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津0319民初10649号原告:夏霖,男,198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告:中奥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482号创智大厦1-43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83014036B。法定代表人:史祺平。原告夏霖与被告中奥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夏霖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属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夏霖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夏霖负担。审判员 颜哲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媛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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