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1、田某等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32民初16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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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32民初1684号案件名称
杨某1、田某等赡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安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安新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杨某1;田某;杨某案件缘由
赡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32民初1684号原告:杨某1,男,195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新县。原告:田某,女,1954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新县。被告:杨某2,男,1980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新县。原告田某、杨某1与被告杨某2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田某、杨某1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某、杨某1撤诉。案件受理费58.05元,由原告田某、杨某1负担。审判员 高长青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李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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