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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杜桥佳农农资经营部、崔礼才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浙1082民初6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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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1082民初6411号
  • 案件名称

    临海市杜桥佳农农资经营部、崔礼才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临海市杜桥佳农农资经营部;崔礼才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浙1082民初6411号 原告:临海市杜桥佳农农资经营部,住所地临海市杜桥镇汾西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1082MA2G52411Y。 经营者:李昌兵,男,1968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临海市杜桥镇汾西村7-78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崔礼才,男,196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台州市椒江区。。 原告临海市杜桥佳农农资经营部与被告崔礼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临海市杜桥佳农农资经营部于同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临海市杜桥佳农农资经营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临海市杜桥佳农农资经营部撤诉。 审判员阮志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潘柳颖 代书记员金晓卉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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