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辰与俞佳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2021)沪0115执169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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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5执16950号案件名称
陈辰与俞佳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陈辰;俞佳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沪0115执16950号申请执行人陈辰,男,198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执行人俞佳,女,1983年7月3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关于申请执行人陈辰与被执行人俞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沪0115民初586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俞佳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并采取了相应执行措施:一、向被执行人俞佳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限期履行义务;二、通过司法查控对被执行人俞佳名下的保险、银行、工商、证劵、房产、车辆、网络资金、住所地财产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三、对被执行人俞佳名下已查明的银行账户及网上支付账户进行了查封;四、对被执行人俞佳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信用惩戒措施。本院经上述执行措施,查明被执行人俞佳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属于执行不能,本院依法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俞佳仍负有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待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余运所审 判 员 刘胥斌审 判 员 杨春月法官助理 于 晔书 记 员 于 晔附:相关法律条文无法律条文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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