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花交、银柱元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523执97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523执976号案件名称
唐花交、银柱元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邵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唐花交;银柱元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523执976号申请人执行人唐花交,女,1934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被执行人:银柱元,男,1965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申请执行人唐花交与被执行人银柱元等人赡养费纠纷一案,邵阳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湘0523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银柱元未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对前述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强制扣划案款650元,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款项已全部执行到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邵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523执976号案件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执行内容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邹 其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法官助理 申向阳书 记 员 张灵洁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唐良、徐州乐斯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302民初3963号 下一篇 王云民、邵东市万年红老年公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521民初4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