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民、邵东市万年红老年公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521民初43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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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1民初4385号案件名称
王云民、邵东市万年红老年公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邵东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王云民;邵东市万年红老年公寓案件缘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邵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21民初4385号原告:王云民,男,1951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邵东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莎,湖南启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邵东市万年红老年公寓,住所地邵东市流泽镇乾坤头村。法定代表人:邓贻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利权,邵东市昭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云民与被告邵东市万年红老年公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5日立案。原告王云民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同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文雁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云民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王云民负担。审 判 员 曾利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 助理 朱臻玄代理书记员 李喜云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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