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卫东、李志勇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021执恢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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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021执恢221号案件名称
汪卫东、李志勇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桂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汪卫东;李志勇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1021执恢221号申请执行人:汪卫东。被执行人:李志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卫东与被执行人李志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卫东于2021年9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桂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1021执恢221号的案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李 春审 判 员 肖知平审 判 员 胡 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王 斌书 记 员 周泽涛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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