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娟娥;刘波;四川垚成投资有限公司;刘波与四川垚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川0682执恢22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川0682执恢229号案件名称
张娟娥;刘波;四川垚成投资有限公司;刘波与四川垚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什邡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张娟娥;刘波;四川垚成投资有限公司;刘波与四川垚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川0682执恢229号张娟娥、刘波与四川垚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关于张娟娥、刘波与四川垚成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51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强制执行到位2851元,执行费200元,已办理房屋产权证。至此,张娟娥、刘波申请执行的(2019)川0682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廖凯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胡琳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凯京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母贤堂、彭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5民初71357号 下一篇 张军、黄祖款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327执2728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