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贵州友平斌益商贸有限公司、奉友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302执5117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302执5117号
  • 案件名称

    贵州友平斌益商贸有限公司、奉友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遵义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
  • 当事人

    贵州友平斌益商贸有限公司;奉友香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302执5117号贵州友平斌益商贸有限公司、奉友香:关于贵州友平斌益商贸有限公司与奉友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黔0302执511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4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