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凡羽、黄建飞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381执恢130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381执恢1302号案件名称
孟凡羽、黄建飞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孟凡羽;黄建飞;胡领;刘恒祥;姚顺海;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沂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381执恢1302号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孟凡羽、黄建飞、胡领、刘恒祥、姚顺海:申请执行人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孟凡羽、黄建飞、胡领、刘恒祥、姚顺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完毕,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新窑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林敦伯保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84执897号 下一篇 刘燕、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1302民初107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