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金荣、段树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津0112执4412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4412号
  • 案件名称

    李金荣、段树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李金荣;段树钰
  • 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津0112执4412号申请执行人:李金荣,男,197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段树钰,男,1982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金荣与被执行人段树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津0112执4412号案件的执行。审 判 长 张宝晶审 判 员 王岩强审 判 员 叶程鹏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冯 程书 记 员 万富琳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