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人民法院与黄大榜罚金结案通知书(2021)渝0237执1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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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237执1438号案件名称
巫山县人民法院与黄大榜罚金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巫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巫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巫山县人民法院;黄大榜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 庆 市 巫 山 县 人 民 法 院结案通知书 (2021) 渝0237执1438号 巫山县人民法院、黄大榜:在被执行人黄大榜追缴罚金一案,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0237刑初57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罚金,经本院刑庭移送执行局。在执行过程中,本院责令被执行人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罚金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0237刑初57号中黄大榜罚金内容已经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3日结案。 二○二一年九月三日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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