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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健、何松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802执1575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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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802执1575号之一
  • 案件名称

    罗健、何松喜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安庆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罗健;何松喜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802执157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罗健,男,1992年0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被执行人:何松喜,男,1982年0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庆市望江县。我院受理的罗健申请执行何松喜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皖0802执157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程方长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汪 杨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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