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朴永华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91执保58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91执保581号
  • 案件名称

    朴永华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30 0:00:00
  • 当事人

    朴永华
  • 案件缘由

    特殊程序;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91执保581号朴永顺、朴永华、朴玉顺、朴春梅、朴春英、崔太顺、朴东海、金花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财产保全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730035.00元,现已执行到位1730035.00元,余额放弃。朴永顺、朴永华、朴玉顺、朴春梅、朴春英、崔太顺、朴东海、金花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91执保581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承办人:金鑫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书记员 :颜廷旭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