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云、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19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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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1995号案件名称
李凤云、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李凤云;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案件缘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1995号李凤云、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1995号申请执行人李凤云与被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2021)吉0204民初74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吉林市船营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应履行案件受理费8475元及执行费给付的义务。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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