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足五金建材门市部、朱鹏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2021)藏0502执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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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藏0502执229号案件名称
重足五金建材门市部、朱鹏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乃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乃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1 0:00:00当事人
重足五金建材门市部;朱鹏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藏0502执229号申请执行人:重足五金建材门市部,经营人袁贵华,男,1965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经商,住西藏山南市乃东区。 被执行人:朱鹏,男,1976年2月5日出生,汉族,职业及住址不详。 重足五金建材门市部与朱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藏0502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朱鹏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重足五金建材门市部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材料款及诉讼费共计1,552,251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共计采取了相关执行措施: 1.对被执行人朱鹏的保险、工商登记、不动产、婚姻状况、税务、储蓄存款、车辆、证券、网络资金、人行等网络查询,未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2.通过传统查询方式,查询被执行人朱鹏名下房产、住房公积金、收益类保险、股息红利、金融理财产品,查无可供执行财产。 3.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朱鹏发布了限制消费令,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案执行情况及查控结果已于2021年9月10日告知申请执行人重足五金建材门市部并进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约谈,申请执行人亦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朱鹏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被执行人朱鹏尚欠执行款151,900元及执行费3,325.1元,共计155,225.1元。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朱鹏目前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重足五金建材门市部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朱鹏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重足五金建材门市部可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普布卓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措姆卓玛>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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