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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进、代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430执1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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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430执1152号
  • 案件名称

    江进、代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彭泽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彭泽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江进;代龙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430执1152号申请执行人江进,男,1990年10月24日出生,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被执行人代龙,男,1988年5月30日出生,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本院立案执行江进申请代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30民初24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进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30民初24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远新审判员  刘楷林审判员  朱子贵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罗 琦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430执1152号申请执行人江进,男,1990年10月24日出生,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被执行人代龙,男,1988年5月30日出生,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本院立案执行江进申请代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30民初241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进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30民初241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远新审判员  刘楷林审判员  朱子贵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罗 琦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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