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2021)鲁0785执2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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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785执2280号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王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审理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高密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王某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85执2280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被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密市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鲁0785民初151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台君妮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吴晓燕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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