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221执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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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1执850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中方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221执850号移送执行单位中方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潘建军: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被执行人潘建军追缴罚金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潘建军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潘建军于10日内履行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21)湘1221刑初82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潘建军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纳罚金6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执行完毕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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