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梁志文、柯丽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802民初177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802民初1775号
  • 案件名称

    梁志文、柯丽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湛江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梁志文;柯丽欣
  • 案件缘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802民初1775号原告:梁志文,男,197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被告:柯丽欣,女,1993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原告梁志文与被告柯丽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梁志文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庭外调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志文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梁志文负担。审 判 长  黄龙飞人民陪审员  王 静人民陪审员  李卫妹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孔祥华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