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袁梅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2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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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2886号案件名称
王军、袁梅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王军;袁梅;王荣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2886号王军、袁梅、王荣:王军、袁梅与王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内容为:1.支付货款17640元;2、案件受理费146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7640元,案件受理费146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权益。至此,申请执行人王军、袁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521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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