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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袁梅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1521执2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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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521执2886号
  • 案件名称

    王军、袁梅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王军;袁梅;王荣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1521执2886号王军、袁梅、王荣:王军、袁梅与王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内容为:1.支付货款17640元;2、案件受理费146元;3.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7640元,案件受理费146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权益。至此,申请执行人王军、袁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521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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