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红林、陈利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4执7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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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04执7460号案件名称
黄红林、陈利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沙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黄红林;陈利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104执7460号申请执行人:黄红林,男,汉族,1980年9月8日出生,住长沙市岳麓区。被执行人:陈利,女,汉族,1989年9月21日出生,住湖南省安化县。申请执行人黄红林与被执行人陈利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执行。经审查,本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2017)湘0104民初4418号民事调解书明确约定了贷款偿还完毕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现案涉房屋的银行贷款尚未偿还完毕且有其他案件的查封,故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黄红林的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文忠审判员 肖和平审判员 李丽琴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紫丽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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