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奎玲、烟台福山摩托车市场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611执115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鲁0611执1159号案件名称
刘奎玲、烟台福山摩托车市场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烟台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刘奎玲;烟台福山摩托车市场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物权保护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611执1159号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奎玲与被执行人烟台福山摩托车市场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因被执行人已将申请执行人申请的标的物返还完毕,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耒阳市康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郑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湘0481民初5385号 下一篇 黄红林、陈利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4执74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