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娟、卜海邻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111执56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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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111执5651号案件名称
唐文娟、卜海邻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合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唐文娟;卜海邻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111执5651号唐文娟、卜海邻:关于本院执行的唐文娟与卜海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该案已按(2021)皖0111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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