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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友臣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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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351号
  • 案件名称

    隋友臣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
  • 当事人

    隋友臣
  • 案件缘由

    罚金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351号隋友臣:隋友臣罚金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04刑初273号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可以结案。现该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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