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友臣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35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351号案件名称
隋友臣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隋友臣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351号隋友臣:隋友臣罚金一案,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04刑初273号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可以结案。现该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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