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叶飞、株洲湘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211执25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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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211执2597号案件名称
邓叶飞、株洲湘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株洲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邓叶飞;株洲湘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211执2597号申请执行人:邓叶**,女,1991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邵阳县。被执行人:株洲湘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689号湘银星城7栋。法定代表人:谢小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邓叶**与被执行人株洲湘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辖区内涉恒大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案件集中管辖的需要,已将案件移送至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湘0211民初3031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株洲湘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本裁定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昀审判员 刘祥宇审判员 张轶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人可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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