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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如军与颜士朋、姚方法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302执7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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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鲁1302执7942号
  • 案件名称

    刘如军与颜士朋、姚方法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临沂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刘如军;颜士朋;姚方法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302执7942号申请执行人刘如军、被执行人颜士朋、姚方法:申请执行人刘如军与被执行人颜士朋、姚方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鲁1302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颜士朋、姚方法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特通知结案。并将被执行人颜士朋、姚方法已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屏蔽,解除限制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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