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如军与颜士朋、姚方法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302执79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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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302执7942号案件名称
刘如军与颜士朋、姚方法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沂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刘如军;颜士朋;姚方法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302执7942号申请执行人刘如军、被执行人颜士朋、姚方法:申请执行人刘如军与被执行人颜士朋、姚方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0)鲁1302民初1745号民事判决书。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颜士朋、姚方法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特通知结案。并将被执行人颜士朋、姚方法已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屏蔽,解除限制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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