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晶、俞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苏0830执1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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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0执1844号案件名称
孙晶、俞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盱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孙晶;俞忍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苏0830执1844号申请执行人:孙晶,男,1983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盱眙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凤田,盱眙县山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执行人:俞忍,男,199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盱眙县。本院依据(2021)苏0830民初755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晶与被执行人俞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孙晶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苏0830民初75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学雷审 判 员 高 林审 判 员 张晓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唐俊龙书 记 员 叶 青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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