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德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富水支行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黔0112执131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黔0112执1312号案件名称
贵阳德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富水支行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贵阳德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富水支行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黔0112执1312号关于贵阳德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涂海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富水支行房屋合同纠纷一案,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112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收到本院执行通知书后,已按照通知书要求,将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该案现已强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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