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昭政、杨秀花与王世来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81执46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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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4605号案件名称
王昭政、杨秀花与王世来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胶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王昭政;杨秀花;王世来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81执4605号申请执行人:王昭政,男,1939年2月14日生,汉族,住胶州市。申请执行人:杨秀花,女,1940年5月6日生,汉族,住胶州市。被执行人:王世来,男,1962年8月23日生,汉族,住胶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昭政、杨秀花与被执行人王世来赡养费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鲁0281民初1130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6536元〕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鲁0281执4605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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