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支行、杨学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25执112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5执1121号
  • 案件名称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支行、杨学军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支行;杨学军;周万顺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黔0625执1121号申请执行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支行,住所:印江自治县。负责人:龚明洪,系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杨学军,男,1981年9月12日出生,土家族,住印江自治县。被执行人:周万顺,男,1986年12月5日出生,土家族,住印江自治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支行与被执行人杨学军、周万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江支行以与被执行人杨学军、周万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黔0625执11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付洪志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法官 助理  郭思露代理书记员  郭 晨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