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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淑荣、朱荣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321执1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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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321执1388号
  • 案件名称

    周淑荣、朱荣林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鸡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周淑荣;朱荣林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321执1388号申请人:周淑荣,女,汉族,1963年3月13日生,现住黑龙江省鸡东县。被执行人:朱荣林,男,汉族,1973年10月30日生,现住黑龙江省鸡东县。本院在执行周淑荣申请执行朱荣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周淑荣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鸡东县人民法院(2021)黑0321民初991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45000元,执行费575元。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双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经本院对被执行人朱荣林的财产进行调查,扣划被执行人朱荣林账户存款4231.43元,现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朱荣林给付申请执行人周淑荣2000元,直至将案款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周淑荣表示认可并自愿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如被执行人朱荣林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时,申请人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认为,申请人周淑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鸡东县人民法院(2021)黑0321执138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蒋明建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 强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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