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822执恢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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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822执恢589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常山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任正有;华利平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822执恢589号申请执行人:任正有,男,1953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华利平,男,1983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常山县,公民身份号码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正有与被执行人华利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98251元,被执行人华利平已自动履行96000元,剩余2251元,申请执行人任正有自愿放弃权利,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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