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白延琴与吴延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1民初1160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1民初1160号
  • 案件名称

    白延琴与吴延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延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吴延萍;白延琴
  • 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1民初1160号 原告:白延琴,女,汉族,1979年10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1010XXXX91006342X。 被告吴延萍,女,汉族,1962年5月29日出生,现住延安市宝塔区,公民身份号码:61262XXXX20529002X。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延琴与被告吴延萍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白延琴提供的被告吴延萍的送达地址无法送达,故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白延琴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482元,不予收取。 审  判  员    常根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 官助 理    张  旭 书  记  员    苗  洁    1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