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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功强、赵怀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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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629民初848号
  • 案件名称

    何功强、赵怀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洛川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何功强;赵怀斌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院名称$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9民初848号 原告:赵怀斌,男,1970年9月7日出生,汉族,洛川县村民,现住该村,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009073216。被告:何功强,男,1988年3月2日出生,汉族,洛川县旧县村民,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80302191X。原告赵怀斌与被告何功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李  剑人民陪审员     冯建海人民陪审员     朱学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  记  员    李鸿涛 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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