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功强、赵怀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629民初8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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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629民初848号案件名称
何功强、赵怀斌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洛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洛川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何功强;赵怀斌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法院名称$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0629民初848号 原告:赵怀斌,男,1970年9月7日出生,汉族,洛川县村民,现住该村,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009073216。被告:何功强,男,1988年3月2日出生,汉族,洛川县旧县村民,现住址不详,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80302191X。原告赵怀斌与被告何功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李 剑人民陪审员 冯建海人民陪审员 朱学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 记 员 李鸿涛 1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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