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丽丹、鄢家鸿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80执恢85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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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0180执恢856号之一案件名称
曾丽丹、鄢家鸿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简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曾丽丹;鄢家鸿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180执恢85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曾丽丹,女,194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鄢家鸿,女,1968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曾丽丹与鄢家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8月26日以(2021)川0180执恢856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鄢家鸿中国银行账户6217********予以冻结。经查,被执行人鄢家鸿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鄢家鸿中国银行账户6217********存款172326元至本院案款账户。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李建平审判员 杜德明审判员 陈军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罗 刚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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