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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丽丹、鄢家鸿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80执恢85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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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0180执恢856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曾丽丹、鄢家鸿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简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简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曾丽丹;鄢家鸿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0180执恢85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曾丽丹,女,1949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鄢家鸿,女,1968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曾丽丹与鄢家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8月26日以(2021)川0180执恢856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鄢家鸿中国银行账户6217********予以冻结。经查,被执行人鄢家鸿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鄢家鸿中国银行账户6217********存款172326元至本院案款账户。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李建平审判员  杜德明审判员  陈军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罗 刚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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