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谭某某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602执保31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602执保316号案件名称
周某某、谭某某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岳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周某某;谭某某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602执保316号谭某某关于你与周某某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2021)湘0602民初7435号民事裁定书之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申请冻结被申请人周某某名下银行存款2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经审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周某某名下银行账户。依照《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21)湘0602执保316号执行完毕,该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铜陵海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皖0705民初4682号 下一篇 尤冬冬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豫1723执961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