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徐、潍坊光磊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725执10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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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725执1076号案件名称
陈国徐、潍坊光磊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昌乐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陈国徐;潍坊光磊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尊健;孙铭城;于佳惠;于孝成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725执1076号申请执行人:陈国徐,男,1984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被执行人:潍坊光磊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县孤山街**蓝宝石花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MA3CGD4280,组织机构代码:MA3CGD428。法定代表人:于孝成,经理。被执行人:孙尊健,男,1977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被执行人:孙铭城,男,1986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被执行人:于佳惠,女,2001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被执行人:于孝成,男,1953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寒亭区。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国徐与被执行人潍坊光磊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孙尊健、孙铭城、于佳惠、于孝成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2020)鲁0725民初4113号民事判决书,就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债权201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1.截止2021年9月17日,网络查询所反馈的财产信息中,未发现有效的财产线索,网络查询的财产已经确认;2.网络查询结束后,本院又对被执行人名下的其他财产进行了实地查询,查明五被执行人均涉案较多,被执行人潍坊光磊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不祥,工商登记地址已无该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于孝成下落不明,我院与申请执行人多次查找未果,被执行人孙尊健、孙铭城、于佳惠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3.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其他有效财产线索;4.2021年4月21日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潍坊光磊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孝成及孙尊健、孙铭城、于佳惠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5.2021年9月17日,本院约谈了申请执行人陈国徐,将该案的执行情况予以告知释明,其对本院的执行工作及案情现状表示理解,同意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表示不发布悬赏公告,不申请被执行人破产。综上,该案自2021年4月20日立案至今,本院已穷尽了执行措施,目前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强审判员 葛明顺审判员 钟德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执行员 刘锦东书记员 韩振海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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