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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年、陈旭环附带民事赔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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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527号
  • 案件名称

    刘延年、陈旭环附带民事赔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刘延年;陈旭环
  • 案件缘由

    附带民事赔偿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527号申请执行人:刘延年被执行人:陈旭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延年与被执行人陈旭环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2刑终176号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4301.54元。本院认为,(2021)吉02刑终176号刑事判决书中4301.54元的2531元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2021)吉02刑终176号刑事判决书中4301.54元的2531元已经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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