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红卫、李玲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326民初1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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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326民初1774号案件名称
牛红卫、李玲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眉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牛红卫;李玲辉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准许撤诉用) (2021)陕0326民初1774号 原告李玲辉,男,生于1990年10月27日,汉族,中专文化,销售经理,住江苏省响水县。被告牛红卫,男,生于1990年10月3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玲辉与被告牛红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牛红卫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回对被告牛红卫的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玲辉撤回对被告牛红卫的起诉。本案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李玲辉负担。 审 判 员 贺领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 官助 理 吕建华 书 记 员 耿亚媚 1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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