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张冰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606执1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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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执1732号案件名称
王健、张冰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保定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健;张冰;高欢;蠡县高盛加油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606执173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健与被执行人张冰、高欢、蠡县高盛加油站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0)冀0606民初468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冰、高欢、蠡县高盛加油站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健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按和解协议内容履行完毕。本院认为,(2020)冀0606民初4686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健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20)冀0606民初4686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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