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彭某1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82执139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82执1394号案件名称
彭某、彭某1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桦甸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彭某;彭某1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82执1394号彭某、彭某1:彭某、彭某1抚养费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5450元(含申请执行费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彭某1已全部履行。至此,彭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282执1394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袁红伟、李建波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22民初3074号 下一篇 北镇军威工贸科技有限公司、盘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782民初28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