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421执3445号之四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0421执3445号之四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凤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詹同军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查 询 存 款 通 知 书(2021)皖0421执3445号之四发往银行:平安银行事由:因詹同军罚金一案中,关于詹同军在平安银行账户的存款请予以查询。查询:詹同军银行存款查询人苏悦批准人王振玉填发人苏悦审判员 苏 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怡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国香与王凤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422民初1041号 下一篇 曹成兵、陕西旬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首次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2021)陕0928执1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