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琦、青岛凯浩昀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0285执1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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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85执1495号案件名称
郑琦、青岛凯浩昀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莱西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郑琦;青岛凯浩昀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0285执1495号申请执行人:郑琦,男性,1989年1月3日出生,住莱西市。被执行人:青岛凯浩昀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6855179-6,住所地莱西市青岛路西黄海路西路南。法定代表人:林栋栋。关于申请执行人郑琦与被执行人青岛凯浩昀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莱西市人民法院2021年1月1日生效的(2020)鲁0285民初761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青岛凯浩昀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郑琦案款40400元及相应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案款付清。至此,(2021)鲁0285执1495号执行案件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5执1495号执行案件所申请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旭东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全军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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