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志忠、于江华等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1125执恢44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皖1125执恢446号案件名称
辛志忠、于江华等租赁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定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辛志忠;于江华;赵广玉案件缘由
租赁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1125执恢446号辛志忠:于江**、赵广玉:辛志忠与于江**、赵广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皖1125民初334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恢复执行。现被执行人赵广玉已自动履行,(2021)皖1125执恢44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定远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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