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糟某某、马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0525民初73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525民初739号
  • 案件名称

    糟某某、马某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糟某某;马某某
  • 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甘0525民初739号原告:糟某某。被告:马某某。原告糟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及理由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糟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92元,减半收取246元,由糟某某负担。审判员  马小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焦 亮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