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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斌、程俊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213民初98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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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213民初9863号
  • 案件名称

    蒋斌、程俊峰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蒋斌;程俊峰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213民初9863号申请人:蒋斌,男,1971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无锡市梁溪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晓晨,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程俊峰,男,198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兴市。原告蒋斌与被告程俊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收到申请人蒋斌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程俊峰银行存款314万元进行冻结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蒋斌并提供相应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蒋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程俊峰银行存款314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刘 佳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王晓楠书 记 员  李 蕾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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