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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柏利、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8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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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877号
  • 案件名称

    金柏利、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金柏利;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877号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金柏利: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2877号申请执行人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柏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吉0204民初222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金柏利应履行138377.79元及利息的给付义务。因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金柏利给付的执行款及利息187290.18元,且被执行人金柏利已交付执行费988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金柏利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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