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1、金某2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84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843号案件名称
金某1、金某2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金某1;金某2;金某3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843号金某1、金某2、金某3:金某1与金某2、金某3代位继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3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3300元,其中,被执行人金某2向申请执行人金某1支付殷亚清房屋继承份额40000元及殷亚清银行存款继承份额18750元、案件受理费2275元,合计61025元,被执行人金某3向申请执行人金某1支付案件受理费2275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9日将该款支付给金某1,申请执行人金某1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金某1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112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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