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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1、金某2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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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843号
  • 案件名称

    金某1、金某2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金某1;金某2;金某3
  • 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843号金某1、金某2、金某3:金某1与金某2、金某3代位继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3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3300元,其中,被执行人金某2向申请执行人金某1支付殷亚清房屋继承份额40000元及殷亚清银行存款继承份额18750元、案件受理费2275元,合计61025元,被执行人金某3向申请执行人金某1支付案件受理费2275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9日将该款支付给金某1,申请执行人金某1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至此,金某1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0112民初95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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